希腊社会企业
2008年起,希腊受到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打击,自身也面临一个主权债务危机,失业率大幅增加。根据希腊国家统计服务局数据,希腊失业率从2008年的7.2%上升到2010年12.1%,同期减少大约186000长期工作岗位。年轻人的失业率在2013年的第二季度达到59%,贫困风险在2012年达到23.1%。普遍地,移民失业者和孤独父母构成了高贫困风险群体。另外,对有生理和心理残疾人来说,他们现在需要在公共劳动力市场同这些主流市场新失业者竞争,而这些失业者相对是高素质的,他们这时来竞争原属于这些不利群体岗位,这样残疾人就会因为其身体或心理状况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了。
同时,对不利人群来说,他们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即希腊财政收缩带来的在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如孩子照顾和老人社会照顾),以及教育方面资金大幅减少,已经影响了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
在此背景下,社会企业被看成是创造工作和给不利社会人群(残疾人、缺乏技能的人)提供支持的一种方式。因此,新形式社会企业从公民的倡议中兴起来帮助他们自己和其他不利社会人群,或者从危机中产生的新“贫困人口”。
一、社会企业立法
希腊有几个法律规定相应的社会企业。首先是根据1985年1541号法案建立的妇女农家乐合作社,以及根据希腊1999年2716号法案第12条建立的一个法律框架,支持创立了为精神病人的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
其次,近年来,由于欧盟鼓励希腊自上而下开始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希腊立法活动增加了社会企业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就业部。2011年希腊实施了《社会经济和社会创业法》,它的1章1款规定社会经济作为经济的、创业的、生产的和社会活动总合,它由其法定目的是追求集体利益和更广的社会利益服务的法人实体或协会实施。在其2章2款引进新的“社会合作企业”形式,它作为社会经济主体,是根据法律的一家具有社会目的的,具备创业能力的公民合作社,有3种类型社会企业,即包容型社会合作企业、社会照顾型社会合作企业,以及集体和生产目的型的社会合作企业。该法还要求劳动、社会保障和福利部负责设计、协调、监控和评估发展和强化社会经济的所有政策和倡议。
因此,它发起了两项倡议发展社会企业的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
1)欧盟和希腊劳动、社会保障和福利部组成了一个欧盟和希腊专家小组提出四项优先行动:为社会经济创立一个能动生态体系;为启动和发展社会企业提供直接金融支持;为巩固和规模化社会企业提供融资;良好治理和公共部门能力建设。
2)社会创业发展战略计划于2013年3月由上述部公布,提出为社会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支持计划。
到2014年中,上述两项计划都没有实施,而2013年第2期,该发展战略部门与希腊项目经理网络签订一个服务协议,为社会企业生态体系建立一个中心技术支持结构(所谓中心机制),其任务包括为社会企业家开发培训工具和项目,为社会企业初创和发展提供辅导指南,支持社会企业意识促进活动,等等。
二、社会企业类型
(一)妇女农家乐合作社
在希腊农村妇女失业率很高,特别是年轻人和50岁以上的,这主要是其教育水平低,当地农村妇女工作技能不适应导致的。妇女农家乐合作社是根据1985年1541号法案建立的,主要建立于1980年代。到2013年9月,有约90家妇女农家乐合作社有经济活动。
过去,妇女农家乐合作社在推进希腊地方发展起到巨大作用,解决当地产品生产,为缺乏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提供就业解决家庭经济问题。1980年代早期,妇女农家乐合作社受发展部性别平等总秘书处支持,其他的参与方还有农业部、希腊农业银行、泛希腊联盟农业合作社联盟。
农家乐事业根据希腊农业发展和食品部的分类要求列出,它包括:农家商品店/展览、农家乐餐饮和娱乐中心、组织或实施室外旅游,及为生态和文化旅游者旅游的旅游办公室、农场、生产传统产品的实业,以及流行艺术工作坊。
妇女农家乐合作社主要是从销售农业、产品和旅游服务中获得收入,一开始较少参与相关项目和得到欧盟基金。合作社在其工作坊生产传统产品,并在无中间商情况下直接零售给顾客。
建立妇女农家乐合作社和它第一阶段发展主要由性别平等总书记通过给妇女补贴和提供专业知识和系统培训课程来支持。合作社主要是小微企业,人数从5人到25人不等。它主要成员大多数是年龄在35——54岁之间已婚妇女,低教育水平,她们现在通过合作社方式得到专业身份。妇女农家乐合作社一方面满足了社会目的,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不仅为其成员产生了经济收入,还为当地社区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了当地发展。
希腊农家乐发展被纳入欧盟战略,欧盟成立了资助项目来促进和补贴农家乐活动。其项目有:1999年1257法令,第1、2、3社区支持框架支持的地区运营项目,以及社区倡议领导项目一期、二期和加强期。管理这些基金的部门是农村发展和食品部、专区、地区或当地行动组织(发展机构)。
研究发现,大多数农家乐合作社在创立期间从几个国家部门通过不同资金项目得到财务支持。26%的合作社在扩大它们的经济活动时被纳入了补贴项目之中。
农家乐合作社不是私人公司,是私法的法律实体,因此它们在通过其民主选举机构进行管理和行政事务决策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妇女农家乐合作社按合作社一人一票原则管理,合作社不分配利润给成员,将再投资扩大生产和服务。在农家乐雇佣的付酬员工数量不一,12.7%的雇佣5名妇女,47.9%雇佣7-10名妇女,39.4%的10人以上,最初的资本比较少,不高于5000欧元,成员每月收入不多,大约在500欧元左右。
(二)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
希腊1999年2716号法律有关“精神健康服务发展和现代化”建立了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Koi.S.P.E.),是私法下法律实体,在其12条下规定的这一社会合作社是一个特定合作社,同时也是精神健康单位,用来帮助残疾人,特别是有精神健康问题残疾人就业,监督这一合作社的是卫生和社会团结部。该合作社的基本目的是对有精神疾病人的雇佣,对有精神疾病人进行社会包容就业和经济恢复。该类公司2002年11月开始,很快被社会、社区和当局接受。其实有限责任合作社也是社会合作企业的一种,属整合型。
该法案规定了建立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的数量限制,在每一个精神健康部门区域,基于地域,在每一个地区只建一个。全希腊目前有16家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
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通过其选举产生的机构在决策上自治,但国家(特别是卫生和社会团结部)对其运营的合法性方面有监督权,而且监督其发展状况。
根据法律,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是:
1)一家其成员是有限责任私人实体,具有商业属性和一个精神卫生部门;
2)有一个社会目的,它目标在于对有严重精神问题的人进行社会——经济包容和职业融合,对他们的治疗做出贡献,如果有可能的话,还将促进他们的经济独立;
3)保证在决策过程和管理中,以及分配利润中的民主参与;
4)包含在成员中和精神病人之间(成员和雇员)的团结因素。
1)支持对残疾工人和非残疾工人持续充分就业,支付使他们能过上独立生活的正常工资;
2)给工作能力大幅下降而主要依靠残疾津贴或社会福利费的残疾工人提供额外兼职工作收入;
3)安排参与不同期的职业培训、康复项目和工作经验,这样可以使这些工人逐步适应正常工作,转入持续就业。
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含有三部分成员,精神病人(至少35%的成员),在精神卫生单位专业人员(小于45%成员)和个人和发起单位人员(小于20%成员)。
在这里工作的残疾精神病人可以挣工资而不必失掉公共福利。根据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的就业安排和规定,在社会合作社里精神病人可以根据他们的生产力和工作时间获得一份工资。他们的工资加上他们可以获得的社会保障或津贴一起成为他们的收入。如果他没有社会保障金,社会合作社还必须依法为他们交付社会保障金。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是第一个希腊的实在的工作整合社会企业。15岁以上的个人有权成为其会员。不需要考虑法律交易的能力,这样就将被排除在公共活动外的个人包容进了社会活动,这就是一个很强的整合因素。而且,他们还享有任何利润分配特权。
每个成员有买投票股(通常值175欧元),以及还可以买额外的非投票投资股份。每一个成员在入会后,就会根据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条款得到一份规定的合作股份,其股份相互是一样的,价值等同。除此之外,每一位成员有可以获得5份选择性股份。如果在社会合作社章程里有这样条款规定的话,公共股权法律实体或私有股权(公共或私立部门)非营利法律实体可以有无限选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每月会议主要就公司实际经营问题进行讨论,而每年有两次讨论财务问题,诸如如何在必需的投资和额外个人收入之间决定收入的分配额度。公司有全体大会作为公司所有事项最高决策机构,包括所有成员。公司管理委员会包括由全体大会选举的七位成员,负责公司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监事会由全体大会选举三位成员担任,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活动。
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被免除除增值税外的公司税,政府并提供商业激励,比如给予雇佣精神卫生专家提供补贴,由此不增加合作社负担。在由公共法律部门和地方负责的有关项目和服务采购中有三方项目合同和优惠。
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资金来自于正常国家预算,或者是专门的从欧盟或国际组织来的共同支持的公共投资项目,以及来自国家组织,欧盟或国际组织投资项目,发展项目,遗产、捐赠和放弃使用的财产,以及自身经济活动收入和财产利用收入。
该类合作社领域主要在蜂蜜生产、餐饮、烘焙、咖啡厅经营、打印、制毯、园艺、家具生产、纸张回收和洗车。
(三)其他类型社会合作社
《社会经济和社会创业法》里的社会合作企业其成员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实体,无论其拥有股份多少都只有一票。成员需要至少5名,法人实体在股东中不超过1/3的代表权,当地行政组织和公共法律法人不能参与。在法案的第7条规定,除了整合型社会合作企业外,其利润不能分配,除非成员也是员工。整合型社会合作企业可以分配35%利润,5%应该保留,余下60%应该用于创立新工作。在第14条中规定这些社会企业享有特别好处。社会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作社都可以从新启动的“社会经济基金”和“社会创业和发展”专用基金中获得资金资助。第16条规定“社会倾向公共合同”,所有在2011年4019号法律下的企业都有权在特别优惠条件下成为外包合同商。
《社会经济和社会创业法》里的社会合作企业分为三类:
1)整合型社会合作企业。这些企业集中在对风险人群的经济和社会包容(例如残疾人、吸毒者或有吸毒史的人,青少年罪犯等)。必须至少40%的雇员来自社会风险人群。
2)社会照顾型社会合作企业。这些企业主要为特殊人群提供社会服务,包括老人、婴幼儿和患慢性病病人。
3)集体和生产目的型的社会合作企业。这些企业积极促进当地和集体利益,支持就业,促进社会凝聚和地方或地区发展。它们集中在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其主要的工作领域与文化、环境、生态、教育和当地产品相关。
2012年开始,社会合作企业有专门的社会创业注册处,由劳动部负责注册和管理,到2014年中期,大约530家企业注册,但只有一小部分已经运营和产生收入。
但是该法并未完全实施,社会经济基金未成立,在互联网上公布实施报告,以及为社会参考合同的联络委员会也没有成立。由于财政调整项目,一些优惠条件也没有落实。
目前,对社会合作企业的支持只有两个公共项目TOPSA和TOPEKO,总共1.2亿欧元,其目的是通过社会合作企业促进就业和包括培训和资助由失业者或来自不利人群的人成立社会合作企业,另外,希腊公共就业服务处也资助社会合作企业。
三、希腊各社会企业管理
为精神病人的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和其他三类合作社企业都要给劳动部注册司提供年度报告,主要是财产信息、资产平衡表和下年度预算内容,其目的就是供劳动部评估它们是否达到法律要求标准。
四、初步结论
希腊《社会经济和社会创业法》中要求的社会经济基金还未落实,由于希腊的财政调整项目,为社会企业提供的优惠未得以实现,唯一落实是通过社会合作企业促进就业的两个项目,包括为失业者或来自不利人群建立社会合作企业的培训和资金。同时,为精神病人的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合作企业不能得到主流新创和中小微企业支持计划(发展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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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A Map of Social Enterprises and Their Eco-systems in Europe Country Report: Greece
Ketsetzopoulou.,M. (2010)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Greece, ISEDE-NET WP3 “Research on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novative Soci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Network” - ISEDE-NET
NASIOULAS., I. Social Cooperatives in Greece Introducing New Forms of Social Economy and Entrepreneurship,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al Research Volume 2, Issue 2, June 2012, p151-171